索引号: | 11622322013933184K/2022-080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救助政策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2-10-30 | |
成文日期: | 2022-10-30 | 有效性: | 有效 |
民勤县民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10-30 18:46
浏览次数:
次
城乡广大居民:
为切实保障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因疫情影响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可享受3个方面的救助政策,一是最低生活保障;二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三是临时救助。
因疫遇困人员可通过拨打附件中各单位救助服务电话进行社会救助申请。具体救助对象范围如下:
1.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骤降、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申请享受城乡低保。
2.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1人以上有固定收入的家庭除外)。
3.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4.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返岗复留、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可在务工地或常住地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5.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附件:民勤县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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